程氏集团的股权案子原告一共十个人,都是集团内部的老员工,他们的态度很强硬,对于公司伪造签名更改股权的行为,要求公司给与每个人巨额的赔偿金。
对方律师给出了很充分的证据,所以,一审的判决结果并不乐观。
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没有别的办法时,向柠意外在那份被忽略的公司章程里看到了程启言的名字。
他也是股东之一,手头有将近10%的股份,那是爷爷还在世的时候,作为12岁那年的生日礼物送给程启言的。
向柠想到一个很重要的点。
程氏集团是家族企业,但这么多年依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。
这种有限责任公司,股份出让必须召开股东大会,并且由全体股东出席进行表决。
这个程序不可以有任何重大的瑕疵,不然,就会损害股东的权益。
她又去看了公司的会议记录,上面清楚记载股份激励这一决议通过的时间。
那个时间很微妙,那一年程启言还在国外留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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