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之所以被制定出来,不仅仅是为了让绝大多数普通人去遵守的,也是为了让一少部分人去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的。
国际法同样也逃不开这个宿命,尤其是在九十年代初期,冷战结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,这种利用所谓的荣誉领事身份,来躲避本国司法惩治的人着实不少。
在李再安的记忆中,前世他所知道的,干过这种事情的国家就有很多,诸如瑙鲁、汤加之类的小国就不用说了。
再比如说,非洲一些处在战乱中的穷国也不必提。
仅仅是在中南美洲地区,提供这类头衔授予业务的国家就有若干个,比如说洪都拉斯、巴拿马、尼加拉瓜之类的。
而这其中最为中国人所熟悉的一个,应该就是苏里南了,当时的港产黑帮片里,除了越南和泰国,它应该算是最常被提及的罪犯避难国了。
尽管只是一种金钱交易,但要想从正规渠道买到一个荣誉领事的头衔也不是一件容易事。
首先,购买者必须具备足够宽泛的人际关系,也就是必须要有足够的人脉。
其次,购买者还需要在头衔授予国,做出足够大的投资,而且这类投资还主要是投在基建等收益回报周期长的行业里。
最后,购买者的身份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,比如说具备头衔授予国的国籍,并在该国居住了一定的年限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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